普通工人之傭工合同
立合同人姓名 年 歲 省
村聲明依照陶履德君之傭工章程
自願-
當普通工人應自上船之日起以五年爲期但於三年後陶履德君或其受權人有權 將本工人之傭工期限隨時終止
本合同乃依照後附傭工合同之規定訂立本工人允准切實遵守
本合同共備兩份于一九一六年 月 日訂立于
右拇指印
本工人簽押
左拇指
附註 該工人聲明因未知簽押故當下列各署名證人前僅盖拇指印各證人證明該工人
願遵守本合同内之各條款
各證人簽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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